申请入会须知
一、凡经广东省内工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的浙江永嘉籍人士经营的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稳定,遵纪守法,信誉较好,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本商会每年年检时将会员名册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本会允许其他的浙江省永嘉籍在粤异地商会自愿加入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团体会员的会长应成为本会的常务副会长人选,还应推举一定数量(五名以上)代表作为本会理监事会候选人。会费标准: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按本会标准收取。团体会员参加本会活动,按其在本会身份依照章程行使相应的权利。团体会员若为已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法人,与本会不存在隶属关系,彼此遵循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寻求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
三、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持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四)连续二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
四、会员(理事会成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经过筹备组全体通过的首届商会会员(理事会成员);
(二)提出入会申请并填写入会申请表;
(三)由理事会会员部审核通过;
(四)定期将新入会会员名单报常务理事会及理事会审议通过。
五、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商会活动;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和帮助排忧解难;
(五)自由退会。
六、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热心本会工作,参加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凡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七、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知名人士为商会顾问或名誉职务,但不具备会员身份,不具有表决权。担任名誉职务的必须是有一定影响力、关心支持本会建设并经理事会通过的知名人士。
第十五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每届三年):
(一)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 50 万元;
(二)执行会长每届缴纳会费 15 万元
(三)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 5 万元;
(四)副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 1万元;
(五)理事单位每届缴纳会费0.3 万元;
八、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九、会员如不遵守本商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十、会员除名由理事会审议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对会员的除名,须有全体半数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通过方可除名。